出版物的印刷經營活動需要工商部門的前置審批。?
從事或兼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的,改為後置許可。
而關於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以及印刷經營活動的定義如下:
在《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 本條例所稱出版物,包括報紙、期刊、書籍、地圖、年畫、圖片、掛歷、畫冊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裝幀封面等。 本條例所稱包裝裝潢印刷品,包括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及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紙、金屬、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條例所稱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資料、圖表、票證、證件、名片等。 本條例所稱印刷經營活動,包括經營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復印、影印、打印等活動。另外,對於外商投資企業而言,情況類似,從事出版物印刷需要經過前置審批。
第壹部分 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
5. 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