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人可以親自去工商局,攜帶好相關材料,辦理商標註冊,也可以委托具有商標代理資質的代理機構進行辦理。 個體戶註冊商標的流程如下: 1、註冊商標查詢。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 2、準備申請文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供商標申請人的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申請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並加蓋公章;自然人申請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證照(放大壹倍清晰)和對應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相關證照,自然人還應提供親筆簽名。同時應提供的有:準確的收信地址、郵編,和收信人,以便及時寄出相關證明文件。 3、申請。準備好申請文件報送到商標局後,就可以取得商標的受理回函。 4、形式審查。自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規定期限後發紙質《受理通知書》,收到紙質《受理通知書》即證明申請文件已通過了商標局的形式審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5、實質審查。受理通知書後實質審查完畢,通過實質審查的由商標局發布初步審定公告。 6、初審公告。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完成初審公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人提異議的,由商標局發註冊公告,註冊公告即證明了該商標已被核準,商標申請人取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 7、註冊。發給申請人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