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 -30000元/件,可合理上調。
2、涉及財產關系的,654.38+萬元以下部分(含654.38+萬元)按8%-654.38+00%收取,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7%-9%;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6%-8%;1萬元至500萬元的5%-7%。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律師服務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費用,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金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
(壹)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2)按中標金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產權關系的法律事務。
(3)計時收費可以適用於壹切法律事務。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客戶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
計件收費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金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以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律師收費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