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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許可、完全獨占許可、部分獨占許可和分許可有什麽區別嗎?

通用許可是壹種允許許可方多次許可的貿易方式。也就是說,除了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區域或時間內使用其專利外,還可以繼續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專利,許可人仍然保留自己使用其專利的權利。因此,這種常見的實施許可也被稱為非排他性許可。

完全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壹定的地理範圍和壹定的時間內享有獨占使用許可方專利的權利的許可。也就是說,被許可人是該專利的唯壹使用者,許可人或任何第三方不得在該地區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但是專利的所有權仍然屬於許可方,也就是專利權人。

對於部分獨占許可,除被許可人外,許可人可以自行行使專利使用權,但許可人無權在合同期內將專利使用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分許可是被許可方和第三方之間的實施許可。許可方同意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被許可方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區實施其專利、商標、版權或專有技術,同時被許可方可以許可第三方以自己的名義使用該專利、商標、版權或專有技術。

專利許可的類型根據許可的範圍和實施權的大小可以分為獨占許可合同、獨占許可合同、通用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和分許可。

不同的合同方式,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妳要慎重選擇。在簽訂合同時,還應註意專利權的使用需要明示授權。因此,合同中沒有規定的,視為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