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註的內容: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註意事項:
1、食品名稱: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2、配料表:各種配料應按要求標示具體名稱,食品添加劑按照要求標示名稱。
3、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
4、規格的標示應由單件預包裝食品凈含量和件數組成,或只標示件數,可不標示“規格”二字。
5、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應當標註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
6、日期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如果不按此順序標示,應註明日期標示順序。
:預包裝食品:經預先定量包裝,或裝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費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預包裝食品標簽基本要求:
1、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2、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於辨認和識讀。
3、 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
4、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5、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壹性質與另壹產品混淆。
6、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不得與包裝物(容器)分離。
7、預包裝食品的標簽內容應使用規範的漢字,但不包括註冊商標。
8、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於20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mm。
9、 如果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別內包裝物或容器上的所有或部分強制標示內容,可以不在外包裝物上重復標示相應的內容。
10、如果在內包裝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費者交貨的外包裝(或大包裝),可以只在外包裝(或大包裝)上標示強制標示內容。
國家衛計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