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獨占性,即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應當依法享有的獨占使用的權利;2、時效性,即商標專用權的具有法定的有效期限,壹般為十年;3、地域性;4、註冊商標應具備的其他特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七條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