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達威公司稱,其發現自2015年起,北京溫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溫莎公司)開辦了馬鞍山溫莎幼兒園,並在招生宣傳冊、教學圖書、園服、辦公用品、辦公家具、園內墻面裝潢等宣傳資料和文書上使用“溫莎”及“Windsor”字樣,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此外,馬鞍山溫莎幼兒園在其招生和宣傳過程中故意攀附原告的商譽和品牌知名度,溫莎公司擅自將“溫莎”登記註冊為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育達威公司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將他人註冊商標、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