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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電子商務賣方競爭行為應當合法。

法律主觀:

要確定 商標侵權 行為的法律責任,首先必須確定 侵權行為 的構成要件。本質上講,電子商務中商標侵權行為和傳統的商標侵權行為認定沒有根本的不同,相對於傳統商務而言,電子商務只是改變了壹種交易形式。但是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行為畢竟是壹種新型的商標侵權,其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侵害行為。它是指個人或組織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實施的侵害他人合法 商標權 的行為。這種行為既包含作為方式也包含不作為的方式。前者如前文提及的擅自使用他人 註冊商標 作為域名或惡意搶註他人享有權利的知名 商標 、商號、或其它標識作為自己的商標,後者則包括電子公告板經營者對他人隨意上載的知名商標標識的行為置之不理。電子商務活動中對商標權的侵害行為,表現是多種多樣的,錯綜復雜,可以是直接的加害行為,也可以是間接的加害行為,可以是單個人的加害行為,也可以是多數人的加害行為。 2.損害結果。無損害即無責任,損害結果是構成民事侵權行為的要件之壹。在網絡環境的損害結果是指壹定的加害行為造成商標所有人合法利益的減少或滅失,商標的知名度手段損害,造成商標的淡化和商標價值的降低,最終將損害商標所有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3.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指侵害人的侵害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關系。在電子商務活動中,因果關系是指侵害商標權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只有在行為人的侵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內在的、必然的聯系時,才能要求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 4.主觀過錯。前文已經論述了電子商務中的商標侵權的歸責原則主要是 過錯責任原則 ,因而在電子商務商標 侵權責任 的認定中,過錯要件是重要的必備要件之壹,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或過失,即明知或應當知道其行為侵犯他人商標權仍然實施或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的,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這樣做是為了保護電子商務合理使用商標者的合法權益,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以美國新制定的《反域名搶註消費者保護法》為例,在所列舉的取得爭議成功的三個條件中,域名所有人的惡意是壹個至關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