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泰國王室的名稱、簽字、縮寫以及朝代的名稱;
3、泰王國國王、王後以及其他皇室成員及其繼承人的肖像,以及其名稱、簽字、標誌等;
4、與泰國官方或者官方代理、外國官方或者國際組織舉辦的展覽會或博覽會上頒發的獎章、證書、獎狀或其他榮譽標誌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除非申請人的產品確實獲得了這種榮譽,並且上述榮譽標誌還構成了其商標的某壹部分,同時在商標上明確標明了獲得上述榮譽的年代的;
5、國外的、國際組織的、外國首腦的、外國官方的旗幟以及標誌,外國的和國際組織的各種產品質量的保證標誌,或者外國或國際組織的名稱、首字母縮寫等,除非得到該外國和國際組織的相關授權;
6、以泰國官方的認定為標準,認為與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能夠引起公眾對產品來源以及產品產地的混淆及誤認的商標,不論該商標是否已經獲得註冊了;
7、各國的官方標誌、國際紅十字標誌等等;
8、違反了社會的秩序、社會道德以及公***利益的商標;
9.受有關法律保護的地理名稱,以及其他為商標法和商標條例所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