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土地使用政策
新上生產加工型企業固定資產投資1000-3000萬元,且單位面積投資強度不低於60萬元/畝的,土地出讓價格為3.9萬元/畝,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以上的,土地出讓價格在3.9 萬元的基礎上再予優惠。
二、納稅獎勵政策
1、對固定資產投資800萬元以上的新上生產加工型企業,自繳納企業所得稅年度起,5年內企業繳納的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作為納稅獎勵資金全額獎勵給納稅企業。
2、收購(兼並)生產加工型企業,且新增固定資產投資超過500萬元的,扣除原收購(兼並)企業和被收購(兼並)企業上壹年度所得稅納稅基數後的新增所得稅部分,享受本部分第1款獎勵政策。
3、納稅獎勵政策以年度為單位兌現。下年度1月底前由納稅單位提出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後,財政部門壹次性兌現。
三、引資獎勵政策
1、引進固定資產投資500—1000萬元、1000—2000萬元、2000—3000萬元、3000—5000萬元、5000萬元以上的縣外生產加工型企業,投產並經核實後,分別壹次性獎勵引進者固定資產投資的1‰、2‰、3‰、4‰、5‰。
2、引進固定資產投資50—100萬美元、100—200萬美元、200萬美元以上的境外生產加工型企業,投產並經核實後,分別壹次性獎勵引進者固定資產投資的2‰、4‰、5‰。
3、引進國內外無償資金(不包括引進政策性資金),資金到位後,獎勵引進者引進資金的3%—5%。
四、行政審批及收費優惠政策
1、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期和投產前5年內免收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縣級留成部分,五年後,各項收費均按下限收取。
2、縣級各種審批手續, 3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鼓勵企業創新品牌
評定為“省級或國家名牌產品”的,分別獎勵企業1和2萬元;評定為“國家級名牌產品”的,獎勵企業3萬元;認定為省或中國馳名商標的,分別獎勵企業1和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