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1941-67年的6月,我們才接受了“可樂”這個縮寫,第壹次在雜誌廣告中使用“可樂”這個詞。這開啟了我們將“可口可樂”和“可樂”這兩個名字聯系起來的整個廣告活動。當我們說可口可樂是指可口可樂時,我們告訴人們只談論可樂是可以的。
在英國,如果沒有事先詢問顧客是否接受更換類似產品,就把百事可樂賣給訂購了可口可樂的人是違法的。貿易標準協會(和許可貿易)稱之為偽造。
所以,如果妳有強烈的偏好,我建議妳點的時候說可口可樂或者百事可樂。在英國,我很少聽到有人要可樂(我在酒吧工作了20年),所以如果妳沒有偏好,通常會說“可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