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資格:任何善意使用或有意使用商標的個人或組織都可以申請商標。註:經申請人同意,他人也可以使用該商標。兩個或兩個個人或組織可以同時申請壹個商標。2、申請過程(順利):
(1)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二)實質性審查:
依法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
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
(3)公告:經審查,審查員認為商標申請可以接受,他將在英國官方商標公告上發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
(4)註冊核準:經異議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者經公告無異議的商標,予以註冊,發給註冊證。整個申請過程順利(如果沒有拒絕、反對等情況。)大概需要9-12個月。
3.有效期:自申請日起65,438+00年。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註冊的,應當在註冊期滿前六個月提出續展註冊申請。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65,438+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