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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是否可以分開使用?

註冊時是圖文組合商標,在實際使用中,規範使用,打註冊商標的標誌,需要按照商標圖樣使用。可以分開使用,不能打註冊商標的標誌,否則就是冒充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後是要受到處罰的。這樣的商標應該怎麽辦呢?

1、按商標圖樣規範使用,即符合商標法的使用要求,又能保證品牌在消費者心中的穩定性;

2、分開使用,不打註冊商標的標誌;

3、再分開申請組合商標中的圖形商標和文字商標。這樣在無形中又增加了企業的無形資產。希望能幫到您。

不可以,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1)將該商標圖形與文字分開使用在同種商品上時,如加註了註冊商標的標誌,則違反了《商標法》第48條規定第壹款,屬“冒充註冊商標”行為。(2)將該商標圖形與文字分開使用在同種商品上時,如不加註註冊商標的標誌,而該圖形與文字又沒有被其他人註冊成商標,則貴公司的該行為並不違反我國現行法律。(3)將該商標圖形與文字分開使用在同種商品上時,雖不加註註冊商標的標誌,但該圖形或文字在同種商品上被其他人註冊成商標,則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52條規定,即構成了“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