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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訴訟中被告可以提起反訴嗎?

法律主觀性:

如果商標侵權被起訴,應該積極應訴。商標侵權訴訟的原告應當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如果原告不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或利害關系人,被告可以對原告提出無條件抗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兩年提起訴訟,訴訟期間侵權行為繼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在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內停止侵權行為。

法律客觀性: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