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近似商標被駁回的應該的處理方式:當事人應當積極收集相關證據證明沒有達到法定的近似標準,然後申請復審。若確認屬於近似商標的,可以證明該商標使用在先,進而證明對商標的相應權利。若前述方式均無法處理的,則無法申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第三十壹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壹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