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詢,商標註冊的基礎環節,壹定程度上決定商標註冊的結果;
2、申請文件的制作,基於查詢結果制定註冊方案及標準文件的制作;
3、1個月左右下發商標局的《受理通知書》;
4、1年半左右進入初審公告,公告期3個月;
5、公告期結束後壹個月左右領取商標註冊證。
商標許可備案申請材料如下:
1、壹件註冊商標許可壹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壹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自行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法律依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四條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許可人應當將許可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第六條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註冊證號;
(二)許可使用的商品範圍;
(三)許可使用期限;
(四)許可使用商標的標識提供方式;
(五)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六)在使用許可人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