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的代理費用。
1.不涉及產權關系的,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30000元/件,漲幅不限。
2、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訴訟(糾紛)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部分收費率8%-10%,收費不足5000元的每項按50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7%-9%;
(3)50萬元至10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為6%-8%;
(4)654.38+0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5%-7%;
(5)500萬元至1萬元的4%-6%(含1萬元);
(6)1萬元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以上部分1%-3%。
3.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含涉港澳臺案件)收費標準原則上按上述標準執行。涉及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按上述標準的2至4倍收費。
上述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
獨立代理案件二審、再審、執行的,執行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
對首次代理的案件和再次代理的案件,可以給予適當優待。
4.委托仲裁案件,按照委托民事訴訟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二)行政訴訟案件收費標準
行政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參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代理各類訴訟案件。
代理民商事、行政申訴案件,可按壹審階段收費標準收費,浮動幅度不超過150%。
代理執行案件
1.獨立執行的案件,按照執行金額按照壹審標準收費;
2.已承擔壹審或二審的案件,原則上按執行標的額按壹審收費標準的50%-80%收取。難度較大、執行程序復雜的重大執行案件,按照壹審標準收費。
(3)法律咨詢費和圖書代理費。
1,每小時不低於30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2.法律事務文書代書;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每件收費500元-1,0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按照涉案財產標的金額收取,但最低不得低於500元。
第二,找律師打官司誰贏了律師費?
如果官司打贏了,律師費壹般由委托人支付,壹般誰委托誰承擔。根據法律規定,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不是必要行為。但在三種情況下,律師費由對方承擔:
1.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2.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承擔;
3.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敗訴方應當承擔勝訴方的合理律師費,包括:
(1)不正當競爭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行使撤銷權的訴訟案件:
(4)侵犯版權案件
(5)擔保權訴訟案件
(6)商標侵權案件
(七)仲裁案件
(8)專利侵權案件
三、需要處理糾紛怎麽辦?
建議:咨詢或委托律師,律師可以: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2.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3.依法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4.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5.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回答法律咨詢,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