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原則有:使用及申請在先原則、顯著性原則、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
1、使用及申請在先原則。
在堅持申請在先原則的同時,還強調使用在先的正當性,防止不正當的搶註行為。
2、顯著性原則。
申請的商標必須要具有顯著性,方便消費者識別。本來商標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區分同壹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方便消費者選擇心儀的產品,因此商標必須要有顯著性,而通用名稱或缺乏顯著性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3、自願註冊與強制註冊相結合原則。
在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同時,我國規定了在極少數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實行強制註冊原則,作為對自願註冊原則的補充。目前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只有煙草制品,包括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
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的條件如下:
1、主體條件:
商標註冊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夥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2、申請條件:
申請商標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壹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這樣可以避免商標權適用範圍的不正當擴大。
3、程序條件:
符合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申請的程序條件:
法律依據:我國《商標法》第五條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現在國家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有人用藥品和煙草制品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