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的商譽延續所需要具備的要件
在處理商標案件的實踐中常會遇到關於商標商譽延續的問題,就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審理指南》做出相關規 定:商標註冊人的基礎註冊商標經過使用獲得壹定知名度,從而導致相關公眾將其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在後申請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與其基礎註冊商標聯系 在壹起,並認為使用兩商標的商品均來自該商標註冊人或與其存在特定聯系的,基礎註冊商標的商業信譽可以在在後申請註冊的商標上延續。從上述規定中,我們可 以看出,商標權人對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是相對獨立的,其商譽延續並非當然產生的,而是需要具備特定條件。基礎商標的商譽要想得以延續,首先需要基礎註冊商標 在市場中已經形成了壹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也就是獲得了“商譽”,在“商譽”客觀存在的前提條件下,才能有是否可以延續的問題產生。其次,就是“商譽”如 何延續?已經形成的“商譽”要順利延續,必然需要基礎商標與在後的商標具有特定聯系,也就是說,能使消費者在見到在後商標時,自然的會聯想到在先的基礎商 標,這種使二者產生聯系的因素就要歸結於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只有同時具備上述條件,“商譽”才能得以合法合理的延續。
二、商譽延續在市場實踐中存在的影響
在多元化的市場環境中,同類產品的競爭往往如過江之鯽,壹旦某壹新興產品成為消費熱點,會迅速產生眾多經營者的爭相制造,並衍生出壹系 列的相關產品。壹個品牌的營造過程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企業在長期的使用和宣傳中使其品牌在市場中形成了壹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此時,如希望新 產品能夠迅速打入市場占領市場份額,就需要壹件能夠承繼其在先品牌商譽的商標,這樣做的好處就在於能使新的產品在最短的時間內,利用最小的金錢成本獲得最 大程度的消費吸引力。
舉個例子來說,某壹品牌的電腦產品、專業鼠標、音響、鍵盤等外接設備在長期的經營中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在這壹階段,經營者希望在上述 某壹產品上打造壹個高端系列品牌。這時,如果在這些鼠標、音響等產品上創造壹個全新的品牌,那麽勢必要投入等量的金錢和時間成本重復做壹次宣傳和推廣,才 能使新品牌的產品擁有等同於在先品牌產品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而通過在在先品牌的基礎上進行新商標設計的方法進行對新產品的推廣,就可以在避免新商標出現重 復投入資源的浪費情形,因為消費者在先已存在對其在先品牌使用商品認可的因素,往往會將這種認可與信任延續至其新商標使用的產品中,從而更容易去選擇購買 新品牌標識的產品。
三、關於對商譽延續問題存在的誤區
通過商譽延續能為企業帶來節約人力、物力、時間成本等眾多好處的同時,經營者也常會走入種種誤區。以下介紹幾種常見的情況:
第壹種誤區:壹件未經使用的商標,或者已實際使用但未形成知名度的商標,“商譽”可以延續至後申請註冊的商標上。
第二種誤區:某壹品牌的產品在市場中已經形成了壹定知名度,有些經營者此時會想,該商標所具有的知名度與影響力已與企業自身統壹為壹體,形成了壹壹對應的關系,作為同壹家企業,推出另外壹件全新的不同商標,也應繼承此前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第三種誤區:已經使用在壹種商品上的商標已經具有了極高的知名度,那麽使用設計壹模壹樣或近似的商標在另外壹種完全無關聯的商品上,因為標識識別要素完全相同或近似,之前使用的商標所擁有的商譽應延續至該商標在另外無關聯性商品的使用上。
第四種誤區:在在先商標的基礎上隨意增添元素,合法合理,商譽當然延續。
出現上述幾種誤區的原因,是經營者忽視了商譽延續所需的三個條件要同時具備。在商標局或者商評委關於商標授權確權案件的審查中,如果缺 失其中任何壹個條件,那麽關於商譽延續的主張就不能得到支持。為避免上述誤區的出現給經營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在先商標首先需要享有“商譽”,也就是經使 用在市場中形成了壹定知名度和影響力,是為前提條件。同時,在司法實踐中,關於在先商譽的延續存在較高的要求,在先後兩件商標標識的近似程度上要求“基本 相同”,在商品類似方面也要求商品屬於在先商標核定使用的“同壹種商品或類似商品”限度內。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還需要特別註意的壹個問題,就是新增添 元素後的商標不能與其他在先權利形成沖突,否則同樣會出現侵權的風險。
結語
商譽的延續可以使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增強市場影響力、提高新產品銷量、推廣新品牌的過程中,大量節省人力、物力、財力,能夠使資源得到最優最合理的利用。但是如對商譽延續不能準確理解,無疑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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