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還沒有商標是不可以讓別人來進行加盟的,因為在擁有的商標之後才有讓他人加盟的權利,這種情況應當屬於商業特許經營,授權之後就可以由當然進行使用了。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商業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約定在統壹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