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
第三十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與他人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