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標題。原告和被告的相關信息必須分別陳述。原告應註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住址等。因人民法院有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管轄權,被告壹欄應註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文字。正文是行政起訴書的核心內容,包括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三項內容。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正文的第壹個內容,即原告提起行政訴訟要解決的問題和要達到的目的。
(2)事實和理由。這部分要寫清楚提起訴訟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理由是,在陳述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論證訴訟請求合理合法。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該部分要求原告就訴訟請求提供的證據、列舉的事實和陳述的理由應當詳細、明確,便於人民法院在辦案過程中核對、核實。
4.尾巴。包括附件和簽名。應寫明起訴人的姓名和日期,並在附件中寫明起訴狀的份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註明日期的書面證明,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