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前面加上“最”和“最高端”兩個字,就是禁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明確禁止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1994 10)第九條第(三)項,2006年10月27日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06年4月24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第九條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不允許使用醫療用語或者容易使所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第十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
3.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宣傳的商品是保護健康所必需的;
4.將藥品與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6.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