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註冊是獲得法律保護的方式,而商標的使用是區分他人與自己企業的方式,這兩種都是企業在商標的基礎上需要行使的動作。那關於這兩種形式的註冊與使用,前後順序需要進行排列嗎?
假設是先註冊商標,這時候就是企業在商標局已經有註冊之後使用,盡管還沒有核準也不會有近似的商標會來註冊,等到核準之後,企業更是已經擁有商標所有權,會受到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在相同、近似類別上使用相同、相似的商標,違者企業可以追究法律責任。
而且註冊成功商標,在所註冊類別內,不得有其他相似、相同商標使用,對企業而言,就是在企業所在的行業內,這個商標名稱,不會有重復的或者近似的再出現,消費者不會可以及時確實商標所對應的企業,提高企業產品的競爭力。
額外需要說明的壹個優勢就是,已經註冊了商標,企業就可以入駐天貓等網絡平臺或者是線下的壹些商場,消費者的數量將會有壹定量的增加。還有註冊商標,企業就能夠針對該商標規劃品牌計劃,有利於宣傳和推廣。
但是劣勢就是註冊商標需要壹年左右的時間,會影響企業的產品計劃。反過來,如果有相同、近似商標同壹天提交註冊申請,那麽商標局會先考慮已經投入使用的商標,遏制不正當搶註行為。
如果是邊註冊邊使用的方式註冊商標,優勢在於如果有相同、近似商標同期申請,那麽已經在生產商品的企業比較有利。如果企業申請的時候便使用這個商標在產品上,經過將近壹年的時間,商標在相關市場的知名度也會比較高,企業不用花費太多的費用去進行宣傳和推廣。
但是近兩年商標註冊成功率不到壹半,如果企業辛苦經營商標,到後來其實並沒有得到核準,之前做的努力相當於是不存在的實際,風險比較大。
因此比較起來,還是先行進行申請註冊,等到核準的時候再投入使用是比較有優勢的做法。不過市場中對於獲得商標的方式也不是只有壹種,轉讓可以在短時間內獲得核準的商標,風險性較小而選擇性廣泛。不乏是壹種好的行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