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權使用的規定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第壹,如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希望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就應該以註冊為前提條件;第二,註冊商標是具有有效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
第十壹條 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壹)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誌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便於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
第十二條 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