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情況如下:
1、商標有效期滿,且寬展期內未續展,該商標將被商標局主動註銷;
2、商標擁有者由於企業轉產、合並、破產等原因而自願申請放棄其商標;
3、註冊人死亡或終止壹年以上,且未辦理商標移轉手續,任何人均可申請將該商標註銷;
4、商標被註銷後,其他企業不能立即申請註冊該商標,必須等到該商標被註銷之日起滿壹年之後,才能註冊與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
5、壹年後原商標持有人還想要使用這個商標,就要及時去做商標申請,如果被他人搶先申請,也可以在商標公告期提出商標異議。
構成侵犯商標權行為的,具體如下: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可能造成混淆的以及銷售侵犯註冊商標權的商品的;
2、偽造、擅自制造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與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的;
3、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或是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4、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的;
5、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標識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6、復制、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7、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宣傳或者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會的;
8、給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