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如果妳只是為他人代工,自己並不銷售,則相關責任由委托妳生產產品的人承擔;如果妳了從事了銷售行為,那麽兩個商標達到近似的程序才可能構成侵權。通常來說,商標中漢字部分是商標的顯著部分,如果漢字部分不同,只是英文字母不同,通常不構成侵權。當然,這也要看兩個商標的實際情況,如果兩個商標構成了近似,還是存在侵權可能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