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駐人員按規定免稅進境的機動車輛屬於海關監管機動車輛,主管海關自海關放行之日起對其實施為期6年的後續監管。
解除監管期限的,應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解除監管車輛申請表》、本人身份證明、長期居留證明、監管車輛登記證明、機動車行駛證向主管海關申請解除監管。主管海關批準後,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常駐人員據此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