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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印花稅怎麽交,壹年壹次?

租賃合同印花稅壹般按年繳納,每年申報壹次。根據稅法相關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應按租賃合同記載金額的千分之壹計算。

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的註意事項如下:

1.加蓋購買章,劃掉;

2.租賃合同只約定月(或年,或日)租金標準而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可在簽訂合同時按定額申請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算稅款,貼花補貼;

3.稅額在500元以上,或者需要重復申請的,填寫納稅申報表;

4.合同雙方應計算、支付和粘貼印花稅。

印花稅包括以下五類: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綜上所述,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壹次性購買並粘貼壹枚郵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次數較多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繳款書代替貼花或按期匯繳的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繳印花稅:

(壹)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二)產權所有人將財產贈與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的;

(三)財政部批準的其他免稅證明。

第六條

應納稅憑證應加蓋印花稅票,納稅人應在每張印花稅票的騎縫處加蓋註銷或註銷章。

已粘貼的郵票不得重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