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印花稅的註意事項如下:
1.加蓋購買章,劃掉;
2.租賃合同只約定月(或年,或日)租金標準而沒有約定租賃期限的,可在簽訂合同時按定額申請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算稅款,貼花補貼;
3.稅額在500元以上,或者需要重復申請的,填寫納稅申報表;
4.合同雙方應計算、支付和粘貼印花稅。
印花稅包括以下五類:
1、購銷、加工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建設工程合同、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貸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
2、產權轉讓;
3.商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
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收憑證。
綜上所述,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壹次性購買並粘貼壹枚郵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次數較多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繳款書代替貼花或按期匯繳的辦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繳印花稅:
(壹)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復印件;
(二)產權所有人將財產贈與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的;
(三)財政部批準的其他免稅證明。
第六條
應納稅憑證應加蓋印花稅票,納稅人應在每張印花稅票的騎縫處加蓋註銷或註銷章。
已粘貼的郵票不得重復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