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媒體領域混亂的表現
(壹)“刷”字當頭,流量欺詐吹大繁榮泡沫。隨著自媒體的興起,自媒體的營銷價值越來越受到重視。為了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越來越多的廣告主在微信、微博以及新興的直播平臺投入巨資。點擊率、閱讀量、粉絲數是考量新媒體平臺傳播力的重要依據,於是機器閱讀量、微博“僵屍粉”花錢等自媒體亂象開始層出不窮。
(2)謠言滋生,危害社會健康穩定發展。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的新聞信息需要遵循客觀真實的原則,有其嚴格規範的制作流程。隨著網絡的普及,受諸多因素影響,自媒體逐漸成為造謠平臺。壹些微信官方賬號惡意抹黑事件,壹些網站利用“標題黨”推波助瀾。各種不實報道比比皆是,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
(3)格調低下,為低俗之眼而求新。壹些網絡直播平臺為了吸引網民的註意力,進行“精彩”的網絡直播或涉及色情內容的“網絡名人”網絡直播,給網絡直播平臺帶來短暫的用戶流量高峰。然而,在獲得暫時經濟利益的同時,網絡直播平臺也進入了低內容、高同質化的死胡同。
二、相關建議
壹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營銷行為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目前,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網絡營銷中出現了大量的欺詐、侵權和安全問題,影響了企業與客戶之間營銷活動的正常進行。建議進壹步完善《廣告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配套規則,出臺專門的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對網絡營銷主體登記、網絡消費欺詐、不當網絡廣告行為、網絡格式條款、消費者權益保護等作出明確說明,以法律手段保障網絡營銷活動正常進行,促進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穩定運行。
二是提高技術監測水平。建立自媒體數據庫,加強對自媒體賬號的監控和自媒體平臺運營數據的分析,實時計算個人動態數據,利用大數據技術幫助解決互聯網流量欺詐問題,幫助企業進壹步優化廣告投放效率。
三是加大監管打擊力度。進壹步明確工商、文化、經信、公安等監管部門的職責,形成監管合力,堅決打擊擾亂互聯網經營和信息傳播秩序的現象。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網絡交易監管,加大對售假、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營造安全、公平的網絡交易環境;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加強網絡信息監管,各地公安機關設立並普及網絡派出所,履行維護網絡輿情穩定等職責。引導公民通過電話、QQ實現網絡空間報警,從而直接幹預或控制網絡信息,提高打擊的主動性和時效性。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布、傳播其他有害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
四是明確解除平臺義務。自媒體運營平臺要嚴格遵守國家網信辦發布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審核賬號身份和資質,做好分類備案工作,對不同類型的賬號打上不同標識,采取不同管理方式。對違規發布和直播行為,將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限制發布、暫停更新、關閉賬號、永久封禁等措施,使低俗內容和主播失去生存空間,並保留相關記錄,履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義務。
五是建立行業信用機制。鼓勵倡導原創新聞發布,培育有影響力的品牌媒體,開展國內或地方年度品牌媒體評選活動並給予適當獎勵。制定媒體平臺行業自律公約,加強媒體人自律,塑造行業自律形象。違反自律公約的自媒體人、主播名單將被列入黑名單,行業主管部門將其違規行為記入相關信用檔案,產生“壹處失信,處處被動”的懲戒效果。
六是加大網民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廣大網民的監督和參與作用,建立高校網絡衛士誌願者隊伍,對涉嫌制假售假、不當廣告、誘導分享詐騙、發布虛假八卦、涉黃直播等違法行為及時舉報投訴,大力凈化媒體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