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經濟手段(多媒體)
含義: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而影響和調節社會經濟活動的措施。
方式:政策方面:價格政策,扶貧政策,稅收政策(征收個人所得稅),信貸政策(上調銀行存貸款利率),匯率政策,產業政策,產品購銷政策等;計劃:生產力布局調整,國有經濟布局調整,年度計劃等。
(二)法律手段(多媒體)
含義: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
法律和法規:企業法、勞動法、價格法、稅法、破產法、合同法、廣告法、商標法、商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計量法、統計法、會計法、審計法等
(三)行政手段
含義:國家通過行政機構,采取行政命令、指標、規定等行政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的手段。
特點:直接、迅速
運用中要註意:必須反映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不要片面強調和過多運用 關系:
各有所長,各具特色,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同構成了宏觀調控體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發揮宏觀調控的總體功能。 註意:
⑴從宏觀調控手段的措施內容來區分這三種宏觀調控手段。 ⑵不能認為“行政機關采用的宏觀調控手段就是行政手段”,但行政手段壹定是由行政機關執行的。
正確理解“國家的宏觀調控”應註意:
⑴不要認為實施宏觀調控就是靠行政手段,而是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發揮宏觀調控的總體功能。
⑵不能認為只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有宏觀調控。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也有宏觀調控,二者的區別不在於有沒有宏觀調控,而在於宏觀調控發揮多大作用。
⑶不能認為加強宏觀調控,就不能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國家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的基礎性作用是統壹的,不是對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