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都是商標的壹種類型,其轉讓應滿足商標轉讓的壹般規定。
申請轉讓集體/證明商標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商標轉讓申請書;(2)受讓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3)商標轉讓合同;(4)轉讓後的集體/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商標轉讓,還需提交受讓人的集體成員名單。證明商標轉讓,還需提交受讓人監督檢測能力證明材料。
辦理途徑和註意事項詳見商標局官方網站“商標申請指南”板塊的“申請轉讓註冊商標註冊申請”欄目(sbj.cnipa.gov.cn/sbs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