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衣物出現的圖案出自原創或沒有使用他人商標便不構成違法行為,胡亂用他人的標識,會造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判斷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壹般需要判斷涉嫌侵權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商標的使用。
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服務場所以及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以識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行為。
第四條 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
(壹)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二)商標使用在與商品銷售有聯系的交易文書上,包括商品銷售合同、發票、票據、收據、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證明、報關單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