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是指進口貨物的買方為從知識產權權利人及其有效授權人處獲得專利權、商標權、專有技術、著作權、分銷權或銷售權的許可或轉讓而支付的費用。
根據這壹定義,不難發現特許權使用費的三個特征:壹是智力、天賦等成果帶來的財產權;二是交費後由他人使用,而非權利人本人使用;第三,權利人按照他人實際使用權利的程度收取使用費。
根據該辦法,符合壹定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應當計入完稅價格,並在貨物進口時向海關申報。
什麽情況下版稅要征稅?
根據海關規定,進口貨物的特許權使用費與貨物無關,其支付不構成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該貨物的條件時,不納入海關征稅範圍。換句話說,其他所有東西都應該包括在完稅價格中。
以下四種情況被認為與貨物有關:壹是進口貨物用於支付專利權或者專有技術的使用權,屬於下列情況之壹:壹是含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二是采用專利方法或者專有技術生產的;三是為實施專利或者專有技術而專門設計或者制造的。二是用於支付商標權,進口商品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壹是附有商標;二是進口後可以貼上商標直接銷售;第三,商標權已經包含在進口中,輕加工貼上商標就可以銷售。三、用於支付著作權的進口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壹、含有軟件、文字、音樂、圖片、圖像或者其他類似內容的進口貨物,包括磁帶、磁盤、光盤或者其他類似介質;二是含有其他版權內容的進口商品。四是用於支付分銷權、銷售權或者其他類似權利,進口貨物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壹是進口後可以直接銷售;第二,光加工就能賣出去。
個人所得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個人提供專利、商標、版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收入。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1.各項收入≤4000元:應納稅額=(各項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 4000元: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2010某作家在國內出版了壹部小說,2月份預收2萬,4月小說正式出版時預收2萬。5438年6月+10月,小說手稿在國外拍賣,收入100000元,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元。要求:計算作者在中國取得上述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答案:10480元
解析:(1)稿酬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20000)×(1-20%)×20%×(1-30%)= 4480(元)。
(2)拍賣收入按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征稅。
拍賣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00000×(1-20%)×20% = 16000(元)。
(3)在境內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480+16000-10000(境外繳納的稅款)=10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