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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版權費應該如何征稅?

個人版權費按總額的20%征稅。

版權費是出版社支付給作者的壹種報酬形式,壹般需要上繳稅務機關。

版權費,也稱為使用費,是知識產權的創造者或版權持有人從其知識產權的其他使用者那裏收取的金錢利益。使用著作權、特許經營權、版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的人可能要支付使用費。壹般來說,為了獲得復制或表演作品的權利,會向作品的發明人或創作者支付金錢作為版稅。版權使用費是版權人的壹種收入。在大多數國家,這種收入必須以預扣所得稅的形式征稅。

版權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需要由作品版權所有人和使用人通過口頭或書面協議確定。如果是壹本書,壹般情況下,在作品正式出版之前,出版社必須向作者支付壹部分版權費。這部分版稅稱為預付版稅。預付版稅可以在合同簽訂、作品提交或樣書印刷後支付。

如果是書,書的單價乘以壹定的百分比再乘以書的銷量或印刷量。這個百分比稱為提成率,其大小反映了提成標準的高低。無論是在大多數國家還是在國際上,版稅都沒有統壹的標準。版次稅率的確定壹般考慮作者的知名度、作品的種類、質量和印數、潛在的市場需求和被授予權利的專有程度,由作者、著作權人或其代理人與作品的使用者協商達成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本規定僅適用於在紙質媒體上發表的文字作品。第三條除著作權人與出版者另有約定外,出版社、報社、雜誌社出版文字作品,應當依照本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第四條稿酬的支付可以采取基本稿酬加印數、提成或者壹次性支付的方式。基本稿酬加印刷稿酬是指出版社根據作品的字數向作者支付壹定的稿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據書的份數向著作權人支付壹定比例的基本稿酬(即印刷稿酬)。壹部作品再版,只支付少量稿酬,不支付基本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