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呵呵,樓主妳的補充評論有意思,但不是回避不回避的問題,違法已經是肯定加確定的了,想做就回避不了,也許妳的意思是規避,就像國際私法的合理避稅?
2、我認為,目前無法規避,或許只是俺沒想到?和妳壹同期待高人的回答。
3、“我是想我開的不是專賣店,而是折扣店。而且多個品牌的皮鞋都有,能不能合法避開追究”:折扣店銷售的也是真品,也應得到品牌商的許可;有多個品牌不等於就可以不經許可而銷售,其實問題的關鍵在於妳的進貸渠道的合法性問題,這無法回避。
4、我見過這類店,是服裝的品牌折扣店,但其進貨渠道是正規的,不用經品牌商特許或加盟。俺的意思還是,違法性質是肯定的,但如果經營規模不大、影響不是太大的話,被找麻煩有可能性是有,但不大。
1、妳的意思很明顯,是廠商未經品牌商同意而直接將品牌鞋轉給妳由妳出售,看看《商標法》就能明白,品牌鞋的合法銷售商的渠道,應是經品牌商準許後銷售,否則就是侵犯他人的註冊商標權,妳的情況,是嗎?
2、當然,如果品牌商準許廠商轉售,妳大廠商手裏進貨也就是合法的了,不存在侵權的風險了。
3、其實,這種事情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如果妳做的不是太大、太顯眼、利潤太豐厚,品牌商知曉妳侵權行為的可能性不大,知曉後追究妳的可能性有,但也不會太大,畢竟,妳這小本經營,影響甚至威脅品牌商經營的可能性幾乎是微乎其微的。
可是,無論如何,這改變不了妳行為的侵權性質。
4、至於“品牌商會不會來找我麻煩”:無法預測,品牌商是否會知曉妳侵權、多長時間內會知曉、知曉後會不會來找妳麻煩,只有品牌商在知道妳未經允許銷售人家商標的商品後才決定,人家如何決定,外人如何來猜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