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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買賣中的品質規格條款該怎麽規定?

(1)憑樣品確定貨物品質的買賣,指交易雙方約定以樣品作為交易的品質依據的買賣。這樣的買賣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5條的規定,貨物的質量應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的樣品或樣式相同。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賣方須承擔此種不符合同的責任。由於憑樣品的買賣多屬於品質難以規範化或標準化的貨物,有時很難做到貨物的品質與樣品完全相同,因此合同中也有約定交貨品質與樣品大致相符的情況。(2)憑規格、等級或標準確定貨物品質的買賣,規格指反映商品品質的壹些主要指標,如重量、長短、大小、純度、強度、拉力等。等級指對同類商品進行的級別分類,如壹級、二級、特級等。標準是企業、行業、政府或國際組織對某類商品的規格和等級進行的規範化。在進行此種確定品質的買賣時,賣方所交付的貨物應與合同規定的規格、等級或標準相壹致,否則,即屬違約。(3)憑商標或牌名確定貨物品質的買賣。在國際貿易中,對於某些品質穩定並樹立了良好信譽的商品,可以采用憑商標或牌名來確定貨物的品質。壹般來說,商標或牌名特別是良好信譽的商標或牌名代表了壹定規格的商品品質,因此,此種買賣可以不再訂明具體標準或提供樣品。但由於同壹商標或牌名的產品可能在不同的國家生產,也會存在規格上的差異,因此,有些憑商標或牌名的買賣除規定了貨物的牌名或商標外,也會對產品的具體規格進行規定。(4)憑說明書確定貨物品質的買賣。商品的說明書是說明商品的性能、構造等的文字材料。在國際貿易中,買賣壹些構造和性能復雜的設備時,有時須憑詳細的說明書具體說明其構造、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在憑說明書的買賣中,有的合同除說明書外,還有規定品質保證的條款,用以保證賣方出售的貨物品質在壹定期限內符合說明書上的技術指標,如買方在保證期限內發現品質與說明書不符,則可以要求退貨。貨物的品質條款壹定要明確,並應依合同約定的品質履行,有時超過了合同約定的標準也會引起爭議,特別是在買方對貨物有特殊要求時,例如,有客商訂的電吹風不要求很長的壽命,這樣有利於市場的更新換代,並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