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銷售假鞋已涉嫌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嚴重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數額較大的行為。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犯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應當數罪並罰。本案中,胡本人假冒註冊商標,從他人處購買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進行銷售。他應該數罪並罰。
4.根據2011最新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名稱相同的商品和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費者、銷售渠道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商品,相關公眾普遍視為同壹物的,可以認定為“同壹商品”。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除了使用相同的商標外,只要稍微改變字體、顏色、字母大小寫、文字的縱橫排列和間距,或者使用其他在視覺上基本不能辨別、對公眾有誤導性的商標,就可以認定為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或者假冒兩個以上註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或者假冒兩個以上註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
5.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在主客體上是壹致的。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該商品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包括能夠通過相關線索證明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各種情形。銷售數額,即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收入和全部應得的違法所得,達到5萬元即可構成本罪,達到10萬元,已經是“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