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可以獲得國際間相互保護,馳名商標是國內產品在出口到國外的“護照”,是唯壹在全球範圍內得到國際法律保護的標誌,《保護知識產權巴黎公約》、《國際商標註冊馬德裏協定》、trips協議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馳名商標保護規定的聯合建議》中對馳名商標的國際保護均有明確規定。
例如,我國認定的馳名商標在國外也得到相應的保護,如“森達”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後,在澳大利亞和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的商標搶註問題得到解決;“鳳凰”被人定馳名商標後,美國、印尼的搶註商標依法轉讓給了該公司。我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限於國內註冊的馳名商標,也包括在國外註冊、中國使用的馳名商標,只是後者的保護範圍限於類似商品和服務。
與普通商標相比,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要廣,主要表現在:
1、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亦受商標法的保護;
2、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擴大到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上。
馳名商標的保護的具體情形如下:
1、對抗惡意搶註;
《商標法》第十三條: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2、以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為由,提起的侵犯商標權訴訟;
3、當馳名商標與企業名稱發生沖突時,馳名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撤銷該企業名稱的申請,或者以企業名稱與其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為由,提起的侵犯商標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訴訟;
4、原告以被訴商標的使用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提起民事訴訟,被告可以原告的註冊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其在先未註冊馳名商標為由提出抗辯或者提起反訴;
5、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似)商標影響。即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暗示該商品與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系,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所有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機關予以制止;
6、在立案調查假冒馳名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
如能進壹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