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書壹般指招標文件。投標書是由招標單位或設計單位委托編制的,向投標人提供項目主要技術、質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是采購當事人在招標工作中需要遵守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可執行性的招標行為規範文件。
法律客觀性:
《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
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投標人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等全部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和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並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並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項目屬於施工的,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簡歷、業績和機械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