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無效的類型有哪些?
(1)註冊商標存在明顯瑕疵1,違反了《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即違反《商標法》第10條,註冊商標使用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違反《商標法》第11條,註冊商標使用法律禁止作為註冊商標使用的標誌;違反《商標法》第12條,註冊立體商標是不具備顯著特征的標誌,不能註冊。2.以欺騙手段獲得註冊。這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申請商標註冊時,以虛構、隱瞞事實或者偽造申請文件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等手段取得註冊,如偽造營業執照、偽造藥品或者煙草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偽造原產地證明等。(2)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商標權的人,以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惡意搶註、侵犯他人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況更為復雜。1.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這意味著申請註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實質上,這個商標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如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商號權等民事權利。這種商標權無效是因為申請人將他人享有的權利申請註冊為自己的商標,這是壹種侵權行為,是法律不能容忍的。2.惡意註冊。這意味著註冊商標所有人在申請註冊時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惡意申請註冊他人有影響力的商標和馳名商標。惡意註冊的具體案例有:(1)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壹定影響的商標;(二)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抄襲、模仿或者翻譯的馳名商標,未在中國註冊,容易引起混淆的;(三)在不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對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復制、模仿或者翻譯,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四)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註冊被代理人或者代表人的商務標;(5)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誌,且該商品並非來自該標誌所標示的區域,商標所有人惡意申請註冊並獲得核準。(三)註冊商標爭議,是指在先註冊人認為後註冊的商標在同壹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與自己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註冊商標爭議。根據保護優先原則,在先註冊的商標所有人有權請求撤銷後註冊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