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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馳名商標的認定程序有哪些?

壹.法律依據(清單)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條規定,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註冊商標所標示的某壹類商品或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銷售者及經銷渠道所涉及的相關人員。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不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他人通過復制、模仿、翻譯等方式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商標註冊人利益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壹條第二款規定,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給他造成損失的註冊商標時,不受本款五年期限的限制。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號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涉嫌假冒商標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二、如何認定馳名商標

(1)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該商標的公眾知曉程度;

2、商標使用的期限;

3.該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的保護記錄;

5.使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認定馳名商標時,應當綜合考慮上述因素,但不能以該商標必須符合本條規定的所有因素為前提。

(二)證明該商標馳名的證據材料:

1.證明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的相關材料;

2.證明該商標使用期限的相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和註冊的歷史和範圍;

3.證明該商標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的相關材料,包括廣告和促銷活動的方式、地理範圍、宣傳媒體類型、廣告量等相關材料;

4.證明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相關材料,包括該商標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馳名商標受到保護的相關材料;

5.證明該商標馳名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銷售面積等相關材料。

(三)知名商標的認定方式:

壹、商標異議程序1——向商標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即申請人認為商標局初步核準並公告的商標與申請人的在先權利相同或者近似的,在提出異議申請的同時,提出馳名商標認定申請。

B.在商標糾紛案件中——同時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商標馳名。即申請人認為他人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在請求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的同時,應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證明其商標馳名的相關材料,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其商標為馳名商標。

第三,馳名商標的優勢

1,反對惡意搶註;

2.抵制不同商品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影響;

3.比較容易識別相似的商標;

4、在查處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數額的限制;

5.阻止其他公司將馳名商標註冊為公司名稱;

6.避免在電子商務中註冊域名。

第四,保護馳名商標的意義

馳名商標的保護意義主要在於:享有不相同或類似商品的擴大保護。主要看三個方面。

1,商標的獨創性;

2、商標的知名程度;

3、想享受延伸保護的商品與知名商標指定商標的關聯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