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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被近似駁回怎麽辦?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駁回復審。商標駁回決定是商標局做出的,但是商標駁回申請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審查標準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駁回申請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