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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冊為什麽被駁回?

商標註冊駁回理由(1)與法律嚴格禁止的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第十條下列標記不得作為商標使用:①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以及中央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的特定地點的名稱、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二)同外國的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三)與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的,但經該組織批準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五)同紅十字和紅新月的名稱、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6.種族歧視。⑦欺騙性,容易導致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征或者產地產生誤解。(八)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或者公眾熟知的外國名稱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除非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壹部分;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第十壹條下列標記不得註冊為商標:①只能是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二)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3)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四)前款所列商標,如果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可以註冊為商標。(2)商標查詢不專業企業自行或委托商標代理機構查詢商標不專業,且之前未註冊過相同或近似的商標。(3)所有處於商標查詢盲期三個月的商標都需要在北京進行審核,審核後所有商標都不會在當天錄入系統,所以目前在網上可以查詢到的數據都是三個月前的數據。如果三個月內有人先於申請人申請,商標駁回是不可避免的,商標代理機構不承擔該原因的責任。(4)商標缺乏顯著性,這是相當普遍的。比如妳在滅火器類註冊了119,在服裝類註冊了壹個小背心等等。無明顯特征的商標(5)商標屬於通用名稱。第壹類是註冊時的通用名,比如服裝類的“大衣”,鼠標類的“鼠標”。第二種是帶有宣傳性的商標名稱。(6)商標審查員的認知不同。因為每個商標審查員的經驗、視野、認知都不壹樣,所以他們對同壹商標的看法並沒有什麽不同。目前商標審查的每壹個階段都是由壹個審查員來處理的,難免會因為審查員的認知而導致商標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