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明確指出:安全標簽用文字、圖形符號和編碼的組合形式表示化學品所具有的危險性和安全註意事項。
安全標簽由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廠前粘貼、掛拴、噴印在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若改換包裝,則由改換單位重新粘貼、掛拴、噴印。
基本內容
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是指危險化學品在市場上流通時由生產銷售單位提供的附在化學品包裝上的標簽,是向作業人員傳遞安全信息的壹種載體,它用簡單、易於理解的文字和圖形表述有關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安全處置的註意事項,警示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和處置。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1999)規定化學品安全標簽應包括物質名稱、編號、危險性標誌、警示詞、危險性概述、安全措施、滅火方法、生產廠家、地址、電話、應急咨詢電話、提示參閱安全技術說明書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