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即商標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幹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設立商標在先使用抗辯制度,就是為了遏制商標惡意搶註行為。那麽,當遇到商標侵權時,如何利用商標在先使用抗辯進行舉證呢?接下來由八戒知產小編給大家分析壹波:
遇到商標侵權時,怎麽用商標在先使用抗辯進行舉證?
壹、商標侵權如何利用在先使用抗辯舉證
1、商標在申請日前已在實踐中使用。
這壹要素需要在時間上進行比較,要求被控侵權人實際使用的時間點在商標申請日之前,而不是商標公告日或授權日。
2、必須繼續不間斷使用
要求被告連續使用該產品,如果壹年前使用壹段時間,壹年後再使用,則會出現不連續的問題,不符合先行使用的要求(壹年後再使用的,除非仍在商標申請日之前)。
3、擁有壹定的知名度
它是壹種基於持續使用行為的法律效力。是指由於壹定的銷售量、廣告宣傳等原因,在壹定的時間內使用,並在壹定範圍的相關公眾中具有壹定的知名度:
(1)在壹定期限內使用,在壹定期限內連續使用才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偶爾或者多次使用不能實現;
(2)具有壹定的信譽,在商標、銷售合同和發票申請日前,審計報告能夠反映出相關證據材料的產量、銷量或銷售收入;表明其產量、銷量、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同行業中處於前列,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並有廣泛的銷售領域;
(3)廣告宣傳:包括各種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宣傳冊、雜誌等出版物。
商標侵權非小事,動輒引起上百萬侵權官司,企業經營者經營過程中還是增強商標保護意識,提早布局商標,規範使用商標,建立商標預警機制,當遭遇商標侵權時,也不要擔心,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商標權益!關於商標上的問題,歡迎您登陸咨詢了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