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條件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
每次註冊續期的有效期為十年。
續展註冊核準後,將予以公告。"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至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六個月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提出註冊商標續展申請。
延伸路線
申請人可以委托具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的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也可以直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目前,國家認定的商標代理機構近150家,分布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委托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辦理註冊商標續展,還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和相關程序,其經常居住地或營業地郵政服務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最好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應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在中國的轉移登記。商標局在審查商標續展的過程中,經常會向申請人出具《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各種文件。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和答復進行壹些修改。這些文件通常由郵局郵寄。鑒於我國部分地區郵政渠道不太暢通,部分申請人地址發生變更,經常出現商標局出具的文件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影響了轉移註冊的進程。
更新的準備
申請商標轉讓,應當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並公布的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申請可以在商標局註冊大廳領取。也可以從這個網站下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由代理機構提供。
申請商標轉讓時,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文件。
1.在續展登記申請書和授權委托書上加蓋公司公章。
2.5 .註冊商標的設計。
3.商標註冊證復印件。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續訂拒絕
申請商標轉讓,應當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並公布的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申請可以在商標局註冊大廳領取。也可以從這個網站下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由代理機構提供。
申請商標轉讓,應當向商標局提交下列文件:
1.在續展登記申請書和授權委托書上加蓋公司公章。
2.5 .註冊商標的設計。
3.商標註冊證復印件。
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宣布許可
商標局受理註冊商標續展申請後六至七個月,商標局發布公告,經審定符合續展條件的,頒發正式的續展證書。
續展商標的有效期自該商標前壹有效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