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商標法最早是什麽時候產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於2002年8月23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改。《商標法》分為總則、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的審定、註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註冊商標的無效、商標使用的管理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共73個附則,自2014年3月1983日起施行。1963 4月10國務院頒布的《商標管理條例》終止;其他商標管理規定與本法相抵觸的,同時無效。本法施行前已經註冊的商標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