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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未使用的商標是否可以轉讓?

商標轉讓是人們獲取商標的壹種便捷方式。它不僅在時間上比商標註冊具有絕對優勢,而且在成功率上占有很大比例。但要註意商標轉讓各方面的細節。三年未使用的商標可以轉讓嗎?顯然,這是不允許的。商標壹旦三年未使用,有兩種處理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而出現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商標局在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如果經核實確有特殊情況,原有的時間不夠用需要延長時間,這時候只要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另外,如果某個商標在實際過程中有使用過,這期間有過在推廣宣傳、商品銷售等方面的使用,那就壹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明,收留證據應對商標撤銷答辯。如果商標被第三人提起撤銷而準備自己註冊使用,則某種程度商標說明該商標有潛在的使用的價值。可以協商答辯,如果能答辯成功,對商標進行專利或商標許可。

以上兩種情況只說明了內容的大方向,還有很多細節需要註意,這些細節也有著深遠的影響。畢竟,我想再次提醒妳,壹個使用了三年以上的商標是不能轉讓的。商標受讓人轉讓商標時,必須註意這壹點。商標持有人在這方面知識儲備不足的,可以向商標局或者商標代理機構咨詢,確定該商標是否有效。目前,這樣的商標代理機構很多,像“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這樣的商標轉讓平臺就比較值得信賴,有很好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