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了不用,也可以變賣。商標經批準註冊後,應當盡快使用,並保留使用證據(如生產、銷售、加工等),《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註冊商標使用成功後,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註銷註冊商標。
2、在使用商標時,不要自己隨意更改太多。使用的商標標識應當與當時申請批準的註冊商標標識壹致。企業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只能按比例放大或縮小,不能自行更改商標的文字。提示:不得將商標的繁體字改為簡體字。變更後的外觀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也可能構成商標侵權。
3、公司變更名稱時,應當提前變更商標。商標權屬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到商標局辦理相應的轉讓手續。例如,如果壹些公司註銷其商標,他們將無法轉讓。
4、商標許可證應當備案。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在此,提示:如果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應督促商標所有人及時到商標局辦理商標許可備案手續,這是對自己商標許可的壹層保護。
5、為了防止稀釋自己商標的顯著性,商標註冊人不應完全依賴商標局的審查員。如果您的競爭對手或您的原合作夥伴申請與您相似的商標,您應及時提出異議。否則,如果他申請成功,妳就很難通過。註:商標公告後,異議期限僅為三個月。在此期間,任何異議均可提出,否則將過時不候。
6、為擴大使用範圍,應當增設註冊商標。登記申請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分類提出。批準後,以批準的貨物或服務為準。註冊商標需要在其他不同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中使用的,必須另行申請註冊。
7、第35類的註冊是萬能商標,註冊就對了。如果企業在經營之初不想在商標上投入過多資金,而忽略了第35類的註冊,必須在企業發展壹段時間後再加註冊。因為這35類商標比較全面,比如目前流行的電子商務、網上銷售、網上服務等都在這35類,所以即使不用,也要註冊。被別人惡意搶註就麻煩了。
8、商標應當盡早續展,商標有效期是10年。商標期滿後,應當在前12個月或者後6個月內向商標局申請續展。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布無效。商標註冊成功後,並非壹勞永逸。要繼續關註商標局的動向,防範市場上同類商標和不同類型的雷同商標!